2022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技術方法》知識點精選:水環境影響評價因子的篩選辦法
水環境影響評價因子的篩選辦法:
水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是從所調查的水質參數中選取的。
需要調查的水質參數有兩類:一類是常規水質參數,它能反映水域水質一般狀況;另一類是特征水質參數,它能代表擬建項目將來的排水水質。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調查一些補充項目。
(1)常規水質參數。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磷及水溫為基礎,根據水域類別、評價等級及污染源狀況適當增減。
(2)特殊水質參數。根據建設項目特點、水域類別及評價等級以及建設項日所屬行業的特征水質參數表進行選擇,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刪減。
(3)其他方面的參數。被調查水域的環境質量要求較高(如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珍貴水生生物保護區、經濟魚類養殖區等),且評價等級為一、二級,應考慮調查水生生物和底質。其調查項目可根據具體工作要求確定,或從下列項目中選擇部分內容。
水生生物方面主要調查浮游動植物、藻類、底棲無脊椎動物的種類和數量、水生生物群落結構等。
底質方面主要調查與建設項目排水水質有關的易積累污染物。
根據對擬建項目廢水排放的特點和水質現狀調查的結果,選擇其中主要的污染物,對地表水環境危害較大以及國家和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作為評價因子。
預測評價因子應能反映擬建項目廢水排放對地表水體的主要影響。建設期、運行期、服務期滿后各階段均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預測評價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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