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工程師《法律法規》高頻考點: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總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總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環境現狀調查應全面、深入,主要環境問題應闡述清楚,重點應突出,論點應明確,環境保護措施應可行、有效,評價結論應明確。
文字應簡潔、準確,文本應規范,計量單位應標準化,數據應可靠,資料應翔實,并盡量采用能反映需求信息的圖表和照片。
資料表述應清楚,利于閱讀和審查,相關數據、應用模式須編入附錄,并說明引用來源;所參考的主要文獻應注意時效性,并列出目錄。
跨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或評價內容較多時,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各專項評價根據需要可繁可簡,必要時,其重點專項評價應另編專項評價分報告,特殊技術問題另編專題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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