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評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師的考試會考到嗎?
環評報告書,全稱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評報告
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
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并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后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復后,后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環評報告是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發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最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的評價。對方要這個東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環保治理、產品環保性能等情況是否符合現行國內或國外環保要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認為生產企業從環保角度講是有問題的,大項目招標一般不會考慮的。
主要內容: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會不會考到?
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不會考環評報告書的寫法。環境影響評價師的考試題型,除了案例考試為主觀題,也就是要寫在紙上之外,其他的四科都是單選題和多選題的題型。而案例分析考試又八個題目,考生要選擇其中的6個題目來回答。雖然案例考試可能會涉及部分的環評報告的寫法,但是專門考察環評報告書的寫法的題目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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