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教材第三章的水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三、生態敏感保護目標
1.法規確定的保護目標
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敏感保護目標常作為評價的重點,也是衡量評價工作是否 深入或是否完成任務的標志。然而,敏感保護目標又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按照約定俗成的含義,敏感保護目標概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護或需要保護的目標,其 中最主要的是法規已明確其保護地位的目標(表3-34)。生態影響評價中,敏感保 護目標可按下述依據判別:
表3-3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確定的保護目標
保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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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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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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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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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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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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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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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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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 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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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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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文遺跡、古樹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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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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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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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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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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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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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然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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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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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洋特別保護區、海上自然保護區、濱海風景游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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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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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產資源、水產養殖場、魚蟹洄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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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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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涂、海岸防護林、風景林、風景石、紅樹林、珊瑚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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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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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土資源、植被、(坡)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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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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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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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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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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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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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試行)》中,將一些地區確定為環 境敏感區,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確定的重要依據。分類管理名錄中的環境敏感區包括以下區域: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 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 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2.生態敏感區的識別
根據生態敏感性程度,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 護部令第2號)中的環境敏感區,本標準定義了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和一般區域等三類區域,并列舉了所包含的區域。其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水環境 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不再作為生態敏感區;風景名勝區是為了游覽而非絕對地保 護,在不破壞其保護目標的前提下,還需要建設公路等附屬設施;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是水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不再作為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 保護區不作為重要生態敏感區,因為基本農田保護盡管很重要,但對其評價卻非常 簡單;基本草原不作為重要生態敏感區,因為基本草原范圍很廣,但在建設項目生態影響的尺度上往往沒有具體的劃分,實際評價工作中難以操作;對于編制專題報 告、有其他部門進行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如土地預審、防洪評價、水土保持、地 災、壓礦等涉及的河流源頭區、洪泛區、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水土保持三區等不作為特殊和重要生態敏感區,因為我國進行了水土保持三區劃分,全國的土地都 應在三區范圍內,這就意味著所有的評價都要涉及重要生態敏感區,這顯然是不合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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