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06-29)
熟悉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要求;(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第十八條 修建鐵路、公路和水工程,應當盡量減少破壞植被;廢棄的砂、石、土必須運至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在鐵路、公路兩側地界以內的山坡地,必須修建護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場、開挖面和廢棄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須植樹種草,防止水土流失。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排棄的剝離表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必須堆放在規定的專門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依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申請采礦,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請辦理采礦批準手續。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等生產活動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熟悉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依法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申請采礦,必須填寫“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申請辦理采礦批準手續。建設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08-29 1998-01-01)
熟悉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在蓄滯洪區內建設的油田、鐵路、公路、礦山、電廠、電信設施和管道,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建設單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防洪工程設施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采用平頂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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