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發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就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對
17、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再就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錯
18、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將施工單位帶資施工作為招標條件。錯
19、政府投資項目嚴禁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對
20、發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訂立的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另行訂立的(實際執行)的施工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錯
21、發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訂立的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施工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對
22、施工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中的業績認定,以備案的施工合同為依據。對
23、未經備案的施工合同也可以做為施工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中的業績認定的依據。錯
24、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對
25、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錯
26、發包人、承包人依法簽訂的變更協議不屬于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錯
27、發包人、承包人依法簽訂的變更協議屬于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對
28、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專業分包工程和重要材料設備合同應辦理備案。對
2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專業分包工程和重要材料設備合同不招標就不需要辦理備案。錯
30、施工合同發生解除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簽訂解除協議。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發包人不得將該工程另行發包給其他承包人。對
31、施工合同發生解除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為了保證工期進度,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發包人可先行將該工程另行發包給其他承包人。錯
32、發包人、監理單位對承包人填報的施工合同履行數據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市或者區縣建委提出。對
33、發包人對承包人填報的施工合同履行數據有異議的,可直接憑發包人企業身份認證卡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修改錯誤數據。錯
34、市招標辦和區(縣)招標辦按照“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辦理合同變更、合同解除、項目經理解鎖等業務。對
35、市招標辦和區(縣)招標辦按照“項目所在地”原則辦理合同變更、合同解除、項目經理解鎖等業務。錯
36、項目未到下一履約數據填報周期,不可以申請竣工。錯
37、項目具備竣工條件即可申請網上竣工,不必等到下一履約數據填報周期。對
38、項目各期履約數據均已按期填報但未申請網上竣工或竣工申請尚未被批準,可先行進行項目經理解鎖。錯
39、項目各期履約數據均已按期填報但未申請網上竣工或竣工申請尚未被批準,不可進行項目經理解鎖。對
40、項目未按期填報履約數據,不可辦理合同變更、合同解除、項目經理變更、項目經理解鎖等相關業務。對
41、填報履約數據時應填報本報告期內所產生的數據,而非累計數據。對
42、履約數據中所有的“累計數據”均由系統根據企業所填數據自動生成,無需企業填報。對
43、履約數據所指的“應支付金額”均指經發包人、承包人以及監理單位共同確認的金額,未經確認的金額不應計入“應支付金額”。 對
44、為了保證履約數據的真實、完整,數據填報可實行分級操作,即承包人可通過系統的“填報分配”功能將填報任務分配至二級、三級填報單位(人員),由基層工作人員負責數據的具體填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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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