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必須與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相符,否則,仲裁機構或法院有權根據有關慣例的規定解釋合同條款。
( )2、進出口商憑“檢驗鑒定證書”,《入境貨物通關單》免交換補貨的進口關稅。
( )3、按《UCP500》規定,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但第二受益人將信用證再轉讓給第一受益人,不屬于被禁止轉讓的范疇。
( )4、任何缺少合同標的、貨物價格、貨物數量、品質與包裝等合同主要條款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 )5、保險公司對戰爭險的責任起訖與基本險的責任起訖相同,都采用倉至倉條款。
( )6、按FOB、CFR、CIF成交,貨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風險均告轉移。因此,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如發現品質、數量、包裝等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概不負責。
( )7、匯票、提單、保險單的抬頭人通常各是付款人、收貨人和被保險人。
( )8、為了適應國際市場需要,我們出口日用工業品,應該盡量爭取按照買方樣品達成交易。
( )9、在貨物以海運方式運輸下,出口應盡量爭取CIF貿易術語成交,進口應盡量選用FOB貿易術語成交。
( )10、按重量計算的包裝貨,如買賣合同未明確規定是按毛重或按凈重計算,按慣例,應按毛重計算。
答案:1-5 錯 對 對 錯 錯 6-10 錯 錯 錯 對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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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