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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A公司與某國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簽訂購買52500噸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開出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來運貨的“順
風號”輪在開往某外國港口途中遇到颶風,結果裝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運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條款―致的提單。“順風號”輪于1月21日駛離裝運港。A公司為這批貨物投保了水漬險。2002年1月30日“順風號”輪途經巴拿馬運河時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燒毀。船長在命令救火過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濕毀。由于船在裝貨港口的延遲,使該船到達目的地時正遇上了化肥價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時價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給A公司造成很大損失。請根據上述事例,回答以下 問題:
問題: (1)途中燒毀的化肥損失屬什么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2)途中濕毀的化肥損失屬什么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運人追償由于化肥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為什么?
回答: (1)屬單獨海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失。途中燒毀的化肥屬于單獨海損,依CFR術語,風險由A公司即買方承擔;而A公司購買了水漬險,賠償范圍包含單獨海損,因此由保險公司承擔。
(2)屬共同海損,應由A公司與船公司分別承擔。因船舶和貨物遭到了共同危險,船長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濕毀。
(3)可以。因為承運人遲延裝船,又倒簽提單,須對遲延交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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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