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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考試輔導:海上運輸組織與機構介紹
ICHCA發表的大量重要文獻包括:
①《集裝箱概要》(1974年)。這一書的出版很快被認為是這方面的權威著作,國際海運保險協會推薦這本書為必讀書,并于1986年再版。
②《運輸系統中的貨物安全》(1976年)。該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概述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偷竊損失問題;第二部分分析重大案件的發生及防御措施。這些報告構成倫敦及阿姆斯特丹貨物安全會議的基本條件。
③《滾裝運輸 碼頭 及跳板性能》(1978年)。它第一次提供了全世界港口與船舶的1000多個滾裝跳板的詳細資料,這些數據最初是為了協調國際標準化組織、協調滾裝運輸中的船舶與港口關系而收集的。這一書的出版對船舶經營人、船舶設計師、設備制造商、貨物裝卸人及貨物托運人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④《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安全性:理論及實踐》(1981年)。是研究集裝箱安全的專著,是在船舶經營者、貨物裝卸人及其它有關人士大量采訪及廣泛調查的基礎上寫成的。
⑤《國際標準集裝箱掛鉤吊裝時的安全處理與集裝箱安全公約總則》(1987年)。它指出利用吊鉤吊集裝箱應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則。調查表明集裝箱經常用鏈吊、掛鉤,有時甚至用多種鏟車或起重杠桿來吊裝,便于集裝箱裝卸運輸。
ICHCA正處于貨物裝卸技術革命的開端,它強調運輸作業中貨物裝卸的重要經濟意義,并且尋求更先進的裝卸方法。今后,ICHCA在貨物處理領域仍將起重要的作用。
國際航標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IALA)
IALA成立于1957年,是一個民間的航標組織。它把世界上80個國家中負責提供和維修燈塔、浮標和其它助航設備的單位組織起來,除了國家的航標部門外,共有160個會員,包括港口當局、助航設備制造商和咨詢單位等。IALA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相應的技術措施,促進助航設備的不斷改進,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IALA的技術工作由若干國家航標主管部門抽出的專家所組成的技術委員會擔任,負責研究航標領域當前的主要問題,并將研究成果送交執行委員會,經批準后,以IALA正式建議的形式公布。
IALA有4個技術委員會:
① 助航標志系統:負責管理有關目視和聲響助航設備的問題。
② 無線電導航系統:負責處理無線電航標事務,與助航標志委員會合作制定助航設備準則;此外還研究新的衛星系統和地面無線電導航系統。
③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在國際港口協會和國際引航員協會的協作下進行工作。
④ 導航設備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該技術委員會在制定導航設備自動化問題中,擬定明確的標準,以便于正確決策。
IALA的另一項工作是與其它國際組織保持密切聯系,特別是對IMO有咨詢任務,要在導航設備方面向其提供建議,并且以組織研討會、專題研討會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和建議。
IALA最著名的技術成就在于國際浮標設置體系的統一方面。1980年IALA設計的浮標系統公布。但其實施是最艱巨的工作,因為當時世界上共有30多種不同的浮標在使用。IALA為了使浮標統一,作了很多工作。目前IALA的浮標體系已基本上代替了其它種類的浮標。
國際船級社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IACS)
IACS是在1968年奧斯陸舉行的主要船級社討論會上正式成立的。IACS成立的目標是促進海上安全標準的提高,與有關的國際組織和海事組織進行合作,與世界海運業保持緊密合作。
目前,IACS共有美國船舶檢驗局(ABS),法國船級社(BV),挪威船級社(DNV),韓國船級社(KR),英國勞氏船級社(LR),德國勞氏船級社(GR),日本海事協會(NK),波蘭船舶登記局(PRS),意大利船級社(RINA)等11個正式成員和2個準會員。中國船級社(CCS)于1988年加入IACS。
IACS由理事會領導和制定總政策,理事會設立一些工作組去執行協會的具體任務。IACS設有下列工作組:集裝箱、發動機、防火、液化氣船和化學品船、內河船舶、海上防污染、材料和焊接、系泊和錨泊、船舶強度、穩性和載重線。各工作組完成的項目有:擬定各會員之間統一規則和要求的草案;起草對IMO要求的答復;對IMO的標準作統一的解釋;監控與本專業有關的工作。IACS共有5000多名技術精湛的檢驗人員。世界上92%的商船由IACS去定級。他們除了本職工作外,還受政府委托去處理多種多樣的事務。IACS在發展船舶技術規則方面起著重要作用。IACS理事會認識到該協會與IMO之間相互關系的重要性,在倫敦設有1個辦事處與IMO保持聯系。還與對海運有興趣的其它組織保持接觸,聯系最緊密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海上保險集團,同他們交換情報和意見,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IACS的目標之一是要求把會員之間的個種規則統一起來。到目前為止,理事會已通過了150條要求,90%的統一要求都得到成員單位的貫徹。IACS除了提出統一要求外,還公布有關船舶安全營運和維修準則,其中包括艙口蓋的保養和檢驗、消防、船舶單點系泊設備標準等。IACS利用成員們在海上安全、防污染、船舶營運等方面的豐富經驗,在向船東和經營者提供準則上起著重要作用。
IACS的成員通過它們設在全球的檢驗機構網點,對航運界的情況了如指掌。他們了解到船東抱怨在不同的港口船舶的檢驗標準不同,為此,IACS制定了一個最低船舶檢驗標準,讓其成員服從這一標準。IACS在人力和技術方面擁有獨特的、巨大的潛力,且正在把這些潛力用到船舶檢驗的共同標準上。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INMARSAT)
1976年9月,42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公約于1979年7月生效。公約的主要內容是制定促進海事通信必需的空間部分條款,從而幫助提高遇難通信和海上人命安全通信、船舶的效率和管理、海上公共通信服務及無線電測定的能力。INMARSAT于1979年7月在英國倫敦成立,1982年2月開始工作。它的用戶包括油船、液化 天然氣 船、沿海石油鉆井平臺、地震測量船、漁船、干貨船、客運班輪、破冰船等。到1987年底,已有6200個船舶地面站和其它移動站被授權使用國際海事衛星系統。
INMARSAT由53個締約的成員國資助,每一個締約國根據其使用系統的強度投資購買股份。INMARSAT的組織結構包括兩個部分:大會和委員會。大會是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全體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檢查INMARSAT的活動,并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委員會相當于公司的董事會,由18個投資份額大的簽約國代表組成,并適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
INMARSAT發展到今天,成員國已增加到64個,但受益國卻有130個之多。INMARSAT將全球分為四個區域,有9顆衛星在工作中覆蓋全球。衛星通信不受環境、天氣的影響,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通信。INMARSAT的建立方便了船岸之間、船舶之間的聯系;如果船舶遇難,可立即通過通信衛星求援。
INMARSAT是利用同步衛星向航海、 航空 和海上工業提供遇險和安全通信服務及電話、電傳、數據和傳真。其覆蓋面大,受地面無線電干擾小,接受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通信質量好,利用海事衛星系統可以有效地解決海上搜索機關的通信問題,無論從可靠性、經濟性及實用性看,都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INMARSAT正不停地更新改進其現有的通信衛星,以便為用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隨著INMARSAT業務的發展,目前它已成為世界上唯一的為海、陸、空用戶提供通信服務的國際組織。
與INMARSAT相關的一個重要進展是1987年決定用"全球海上安全和遇險系統"(GMDSS)替代現用的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這一改進很大程度上依賴自動化的提高和INMARSAT的衛星。設計GMDSS是為了確保安全與效率相結合,要求船上攜帶一種操作簡單的設備。具有船對岸、岸對船、船對船一般通信功能和遇險、搜索信號發射、定位等功能。
保賠協會(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s, P&I)
在英國,從1855年起,船東們為了對風險相互保護而形成了一些保賠協會,這些協會被稱之為保賠俱樂部(P&I Club)。他們保的險一般是常規船舶保險(船體和貨物保險)所不包括的內容。其功能是船東對第三者責任的保險,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對旅客和船員個人損傷、貨物的損壞或滅失、與其它船或物體碰轉撞引起的要求賠償損失。
英國有幾十個保賠俱樂部,在美國、日本等國也有。英國保賠俱樂部的成員為遍及世界各地的船東。遠東俱樂部(The Far East Club)建于1978年,成員為東南亞各國和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臺灣、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等地的船東。
在100多年的歷程中,保賠俱樂部在世界海上保險業里已形成了一個不可替代的實體,并提供了任何其它市場所沒有的服務。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ITF)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1896年成立于倫敦,后來移到漢堡。該組織曾因戰爭停止活動一段時間。1919年在荷蘭鹿特丹重新組建,并于1939年遷回倫敦。ITF是國際運輸工人工會的聯盟。其成立的目的是:
① 提高工會和人權在世界上的地位,改善運輸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② 在社會公正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為和平而工作。
③ 保護其成員利益,幫助其成員工會開展活動。
④ 為其成員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
⑤ 向有困難、遇到麻煩的運輸工人提供幫助。
該組織的主要機構設置為:
代表大會:是該組織工作與發展的最高決策體。
理事會:是該組織的統治、操縱體。
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管理委員會:歸執行委員會領導,管理該組織的日常工作。
此外,還按職業不同設有八個組:鐵路工人組、海員組、 碼頭 裝卸工人組、旅游組、公路運輸組、 航空 組、內河航運組、漁業組。
ITF通常制定兩個基本工資標準,一個專供遠東用,一個供世界其它地區用。ITF每年簽定一次集體合同,有效期從當年的9月1日起至翌年的9月1日止。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ILO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于1919年建立的,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ILO總部設在日內瓦,目前有150個會員國。在制定政策時,各會員國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有同等權利,這在聯合國各機構中是唯一的。
ILO主要有三個部門:
① 負責制定基本政策的國際勞工會議;
② 負責管理ILO的理事會;
③ ILO的秘書處--國際勞工局。
ILO積極參加勞工的和社會正義的活動,尤其關心海員、漁民、碼頭工人的保護問題,不斷建立、修改關于各種海事勞工問題的國際最低標準,如聘用船員的最低工資、遣返船員、職業培訓、船員膳宿供應、工作時間及人員定額、假期及福利設施等。ILO還從事海運業經濟、技術、勞工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及分析。
1987年9月日內瓦國際勞工大會74次會議(海事會議)通過了以下國際勞工議案:
① 有關海員在海上及港口福利的協定和建議。協議 規定 政府有責任保證向在海上和港口的船員提供足夠的設施和服務,并制定了必要的協議,包括醫療待遇、海員通信、公共交通等。
② 關于海員社會保障問題。根據該協定,國家應為船員提供社會保障。這一協定有利于促進改善海員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
③ 關心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協定。該協定為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提供設施,包括船上醫療設施的標準,預防方法,在掛靠港醫療的便利,在搜索救助海域內的合作等。
④ 關于遣返海員的協定和建議。協議 規定 ,海員在一定條件下,在船上服務一段時間以后,有遣返回家休息的權利,建議規定,遣返費用由船東支付。
近60年來,ILO通過了關于海員雇傭條件的30個公約和23個建議。雖然ILO必須依賴會員國雇主和工會去執行公約,無權強使遵守,但公約制定的基本標準已成功地被許多國家接受,有效地保護了海員的利益。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海上運輸委員會(Maritime Transport Committee of OECD, MTC OF OECD)
MTC OF OECD于1961年9月30日在倫敦成立,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前)南斯拉夫、法國、日本、荷蘭等25個成員國。該委員會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領導,處理國家間的航運政策問題,解決成員國與發展中國家在航運事宜聯系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討論包括世界航運的總體發展變化和航運商業化的可行性問題。
MTC OF OECD設有一個分管國際組織事務的特別小組,通過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及聯合國的其它有關會議上對航運問題的洽談和協商,來協調成員國在世界航運中的位置和問題。此外,還有一個特別行動小組,負責監察發展中和發達國家的船舶航運政策,考察國際 航線 的運行狀況,并對世界航運經濟有直接或間接的推動作用。
MTC OF OECD促進了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帶動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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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