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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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 | 本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相近專業 |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 |
環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動力 | 本專業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給水排水 | 本專業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相近專業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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