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區服務體系問題
問題:
1.對社區建設的認識有待提高。
(1)對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長期性認識不足。
(2)部分社區干部的觀念和工作方法還沒有從原來的村、居委會的工作方式轉換到為社區居民服務上來,工作職責不夠明確。
(3)部分駐社區單位、企業,對于社區工作仍然處于了解、支持、參與、配合不夠的狀態,社區要求單位參與活動時,個別單位存在門難進、臉難看的狀況。
(4)部分居民對社區的概念認識模糊,對社區沒有形成認同感和歸屬感,參與意識不強。
2.社區自治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1)社區居委會工作行政化傾向明顯。
(2)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弱。
(3)社區工作機制不夠到位。
3.社區硬件設施有待進一步改善。
(1)社區用房小、散。
(2)部分老小區設施差,問題突出。
(3)一些社區缺乏長效穩定的經濟來源,直接影響到社區建設和發展的后勁。
(4)個別政府職能部門在要求社區協助完成工作時,也未能做到費隨事轉,加重了社區負擔。
原因:
1. 社區建設觀念不夠到位。
(1)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重心下移成了任務下移。一些部門不是深入社區,服務社區,解決社區的難點、熱點問題,而是熱衷于進社區掛牌子,向社區下任務。
(2)社區工作職責不清,工作重點不夠明確,也是影響社區建設的重要原因。
(3)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共建意識淡薄,參與社區建設的熱情不高,氛圍還不夠濃厚。
(4)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還不強。
2.社區內的治安問題比較突出。
(1)治安工作隊伍不健全。責任區民警見警率低。
(2)一些小區由于原有規劃的原因,小區內道路四通八達,不能實行封閉管理。
(3)小區內商住混雜,住房出租,架空層破墻開店等情況,閑雜人員進出小區難以控制,給小區的治安管理帶來很大難度。
(4)一些居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偷盜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物業管理尚欠規范。
(1)個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規范。
(2)部分業主委員會沒有很好地發揮協同管理的作用。
(3)部分業主法律意識不強。
(4)一些居民群眾對物業管理這種有償服務方式存在抵觸思想,影響了小區的有序管理。
4.社區自治組織還不完善。
(1)社區建設已經開展近5年了,但是較為成熟的社區組織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并未形成,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面廣、量大。
(2)各社區都建立了黨組織以及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共建理事會等自治組織,其作用還沒有真正得到發揮。
(3)一些社區志愿者隊伍、群眾性自治調解組織、樓道長隊伍等社區輔助性管理組織和民間組織沒有很好建立和運作起來。
(4)社區的各種活動和事務沒有社區居民積極主動參與,就不可能提高社區建設和發展水平。
對策: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形成各方面支持社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1)市委、市政府及各鎮、街道,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高度,切實加大推進社區建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力度。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在理順工作思路的基礎上,定期研究、分析和解決社區建設中碰到的各種困難和實際問題。
(2)各鎮、街道把社區建設工作真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經常給予指導,分管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
2.綜合規劃,加大投入,不斷推進社區發展。
(1)要加強社區建設規劃。
(2)要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3)要改善社區工作條件。
3.強化教育,規范管理,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
(1)要健全用人機制,有效改善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
(2)要健全培訓機制,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隊伍綜合素質。
(3)要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區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4.健全機構,營造載體,提升社區服務層次。
(1)政府公共服務要覆蓋到社區。
(2)指導和支持社區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
(3)以文明社區創建為抓手,推進社區居民思想道德建設。
(4)強化社區物業管理。
5.完善機制,強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社區警務建設。
(1)要不斷完善社區治安管理機制。
(2)要建立完善收集、反饋社情民意的工作機制。
(3)要積極探索新型戶籍登記管理辦法。
四、物業管理問題
1.體制問題
從體制上考察我國兩萬余家物業管理企業,80%以上的是國有體制;如果我們再從物業管理企業產生的來源來分析,全國有70%以上屬于房地產開發商自辦的企業,20%屬于房管所或后勤單位改制,只有10%屬于產權自主型的物業管理企業。
2.法律法規滯后,體系不完善。
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立法明顯滯后:20年的時間,沒有國家級行業法規可以遵循。在退而求其次的情況下,國內第一部地方性物業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時間是1994年,而深圳成立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時間是1981年,中間有13年是法規空白期。
3.政府職能的問題
(1).政企沒有完全分開,企業無法獨立運作。
(2).政府職能錯位或越位,政府仍習慣于對企業經營活動直接干預。
(3).管理層、管理部門過多,物業管理手續繁雜,往往一個小區的物業企業要應付20多個部門的檢查管理。
4.市場化程度不高。
(1).物業管理項目的獲取大多是暗箱操作,市場競爭機制還未真正形成。
(2).市場化程度不高還表現在物業管理的價格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上。
5、物管企業規模小,難以發揮綜合優勢。物業管理企業規模小,難以發揮群體優勢,而且絕大多數企業存在著經濟效益差,虧損嚴重等問題。
6、物業管理從業者的素質問題。物業管理行業從業者素質偏低,管理服務不到位。
原因:
1.政府方面
(1)由于以前物業管理作為房地產業的一個售后服務部門,沒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以及物業管理涉及部門過多,因而導致物業管理法規制定不及時不完善。
(2)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觀念的影響以及出于本部門自身利益考慮,政企沒能真正分開,而且政府對企業干預過多,缺少服務意識。
(3)對物業管理的宏觀管理目標不明確,是進行分業經營還是分業與聯合經營共存,是強(4)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行業,政府沒有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導致物業管理過分依賴于開發商,難以真正獨立出來。
2.企業方面
(1)沒有建立起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產權不明,權責不清,不能獨立經營運作。
(2)發展方向不明確,限于現實情況,只能以副補主和靠開發商補貼,導致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難以提高,形成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對整個行業造成傷害。
(3)由于法規不完善,經營風險意識不強,導致物業管理收益與風險極不對稱,一件官司往往就會毀掉一個企業。
(4)由于物業管理在國內尚屬新興行業,缺少完善規范的教育培訓體系,許多從業人員都是“半路出家”,導致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
3.社會方面
(1)由于大多數消費者剛從計劃經濟的福利中走出來,缺乏對物業管理的消費意識,還在懷念過去的“免費午餐”。
(2)業主法制意識淡薄,加之法規不完善,業主只一味強調權利而忽視相應的義務。
(3)社會關注程度不夠,許多媒體只是關注所謂的新聞賣點,一有糾紛就紛紛對物業公司(4)行業協會還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對策:
(一)政府方面
1、物業管理重在立法
(1)從物業管理業務來看:
一是建立房屋及維修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建立設備設施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
三是建立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四是建立保安保衛、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2)從市場主體來看,還應建立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辦法、業主委員會管理辦法等。通過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及辦法的制定與施行,使物業管理的管理、服務、經營、收費等各方面各環節做到依法管理和運作。
2、政府職能的轉變
(1)政府和企業一定要徹底分開。政府要加強服務意識,為廣大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提供宏觀的政策支持與引導。
(2)減少管理部門和管理層次,加強物業管理相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運作,實施科學管理。
(3)要建立物業管理市場準入制度。
3、加強物業管理市場的培育,鼓勵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管理分業經營。
(1)限制開發商盲目組建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
(2)鼓勵開發商從社會上聘請那些經過實踐被業主認可的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專業化的管理。
(3)鼓勵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引進競爭機制,促使物業管理行業朝高度市場化方向發展。
(二)企業方面
物業管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加入WTO后參與物業管理行業國際競爭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物管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
(三)社會方面
1.物業管理協會應積極有效的發揮作用。
2.要逐步提高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培養人才,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提供人才資源。
3.社會公眾應客觀公正的看待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加深對這一行業的了解并對這一行業的作用充分重視。
4.新聞媒體應了解物業管理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特點,深切體會物業管理行業的酸、甜、苦、辣,加深對物業管理行業的了解、同情和支持,從而進行正面的引導,使業主對物業管理有一個深入地認識,促使業主形成正確的物業管理消費觀念。
5.廣大業主應更新觀念,順應我國房地產體制改革與發展的大趨勢,增強對物業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對物業管理消費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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