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和《關于印發〈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08〕25號)等法律文件規定,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全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工作。現制定如下招考簡章。
一、招考計劃
根據全省法院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職人選47人,法官助理、執行員和書記員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員34人(詳見附件1《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二、報考的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的范圍:
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其他社會人員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二)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4、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3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標準。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體能測試,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列入初任法官任職人選的招考范圍。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法官助理、執行員和書記員、司法警察職位的,不受相應專業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人員限報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法官學歷條件地區的基層法院。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法律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工作經歷。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法律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參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已被錄取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在規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ww. hnrsks.com),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7:00。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三)網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資格審查通過之后至2011年4月25日17: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用于組織筆試考務工作(報考人員準備工商銀行或交通銀行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減免筆試考務費。符合減免筆試考務費條件的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申請、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通過資格審查后,于2011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手續時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并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包括減免筆試考務費的人員),于201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憑姓名、身份證號和報名序號進入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六)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參加考試與整個報考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七)各擬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由各省轄市中級人民法院征求報考者意見后可在本省轄市范圍內調劑;調劑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根據實際報考人數相應核減報考職位。
(八)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在招考各個階段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三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初任法官任職人選、法官助理、執行員和書記員、司法警察職位的專業科目為法律專業知識,司法行政人員職位的專業科目為計算機專業知識。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1年5月14日9:00—11:00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30—17:00測試申論;5月15日9:00—11:30測試專業科目。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行安排。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取加權平均的辦法計算,即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40%。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面試前,各省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須根據報考職位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學生);
2、在職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人員因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而放寬報考條件的,應提交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招錄職位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還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
以上材料凡主要信息不實的,即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資格確認時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確認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結束后,由省法院統一組織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體檢。
(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五、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檢。
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執行。
六、考察和公示
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擬錄用職位和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報考同一職位、進入考察最后一名的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考察;若考察均合格,則一并錄用。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根據考察情況,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和中級人民法院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審核與錄用
公示結束后,由各省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填寫《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錄用表》(附件2)和《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名單》(附件3),經省轄市委組織部審查上述材料及擬錄用人員檔案后,將上述材料1式3份以及電子版,連同擬錄用人員的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在辦理錄用審核、審批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即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或委托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考生如被錄用,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請報考人員按照本簡章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com)和河南法院網(hnfy.chinacourt.org)為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報考咨詢電話:0371-65762707、0371-65762717。
附件1:擬錄用職位表(1).xls
附件2:職位專業類別.doc
相關推薦: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檢察機關公務員簡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