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省公務員面試陸續結束。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些考試違規案例,引以為戒,希望大家不要犯這些錯誤。
案例1:因考試違紀受到不同程度處理+因進考察環節后放棄,5年內不得報公務員
2013年山西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環節有58名考生因違紀受到本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禁考5年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處理。另有9名考生進入考察及以后環節提出放棄,被處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點評:違規將受到處理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對于進入考察及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根據《山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因此在筆試階段棄考不會有影響,但若進入了面試,又或者通過了面試、體檢等環節被錄用后又放棄的,就會計入誠信檔案。
案例2:因私自交換考試序號,成績第一卻被判無效
2017年湖南陳某陳某因面試候考時與朋友私自交換考試序號,以交換后的序號參加面試,最終陳某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卻因違反考試規定被人社局給予此次面試無效處
點評:《面試考試須知》中規定,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按分組順序組織考生抽簽,決定面試的先后順序,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陳東的行為符合了《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的情形,被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案例3:因透露個人信息被判零分
2017年7月2日-4日,濟南市公務員招考面試在濟南軍區燕子山莊舉行。在面試的過程中,一名考生可能是太緊張了,在報出自己的面試順序號后,順口報出了自己的名字,最后得了零分。
點評:《面試考試須知》中規定,在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考官的提問回答,不得報告、透露或暗示個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簽編碼顯示。如考生透露個人信息,按違規處理,取消面試成績。
案例4:因攜帶通訊設備并傳播泄露試題被判刑
2017年4月22日9時許,王某參加海南省公務員考試,考場紀律明確要求不允許將手機帶進考場,但王某未遵守考場紀律將手機帶進考場,并將所拍攝的4張試卷照片上傳至微信群里。結果,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一次“炫耀”,讓他與公務員考試終身絕緣。
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筆試考務實施細則(暫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筆試結束前的試題(含題庫),屬絕密級。
點評:該案件為筆試現場,在《面試考試須知》中同樣有相關規定:考生報到后,應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射、接收設備關閉后連同背包、書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面試結束離場時領回。
否則當行為符合《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情形,被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因此同學們在面試時一定要嚴格遵守《面試考試須知》,以免有差池。
以上就是小編帶給大家的面試禁區示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能夠讓不要犯這些不必要的錯誤,可以更好地應對考試,用一顆平常心態好好考試。另外提醒考生:備考時間有限,而且考試競爭非常激烈,建議考生早日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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