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朔州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2年6月11日-6月14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按達線實有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6月11日-6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點:朔州市人才大樓公務員管理科
聯系電話:0349-2288388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2012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及所學專業證明、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等相關證件(證明)。
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等相關證件(證明)。
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 的戶籍遷出證明。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一欄,需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一欄,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團省委蓋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二)接到通知后自愿放棄參加資格復審的,本人需向資格復審機關寫出書面材料。
(三)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朔州市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朔州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進入: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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