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資格復審成績變更的公告
根據《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簡章》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紀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團委和各招考機關(單位)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了資格復審。經審核,有部分考生存在著漏加分的情況。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按照《招考簡章》規定的加分政策給予加分處理,筆試成績按加分后的成績計算。現將成績變更情況公告如下:
1、報考自治區檢察院海原縣檢察院書記員職位(職位代碼032067)10164140716號考生,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資格證未加分,擬加10分,筆試成績由173.2分變更為183.2分。
2、報考自治區高級法院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職位(職位代碼031042)10164113809號考生,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資格證未加分,擬加10分,筆試成績由183分變更為193分。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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