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出臺六項措施調控房地產業,被業界人士稱為“國六條”。
中央去年實施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以來(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即“老國八條”),同年5月13日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的八條意見》(即“新國八條”)政策),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未根本解決,主要是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
要認真落實去年以來中央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部署,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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