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試網:關于組織編報2013年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浙人社發〔2012〕190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我省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求,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就需求計劃編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編報范圍
全省各級機關以及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二、編報內容
包括招考單位的名稱、代碼、編制數、實有人數、空編數、招考職位、招考人數等(表式見附件1)。
三、編報程序
編報需求計劃程序按以下要求實施:
(一)鄉鎮(街道)機關的需求計劃以縣(市、區)為單位,由各縣(市、區)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編報,經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其中,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需求計劃,由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負責編制,商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并經省軍區政治部審核匯總后報省委組織部。
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社區干部的需求計劃及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需求計劃分別匯總成表上報(表式見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法院、檢察院機關的需求計劃由各級法院、檢察院負責編制,商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并經省法院、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公開考錄工作,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置職位,也可以設區的市為單位統一設置職位,公開考錄需求計劃應單獨匯總成表上報(表式見附件5)。
(三)工商、質監、地稅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需求計劃,由各級垂直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商同級政府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審核匯總上報,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力社保廳。
(四)其他各級機關的需求計劃經組織、人力社保部門逐級審核匯總后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
(五)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上報匯總需求計劃前,應抄送同級機構編制部門。
四、編報方式和時間
2013年的需求計劃采用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招考單位書面填寫附件中的各類需求計劃申報表(一式2份)后,按職責分工及規定程序分別報同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其中省級各部門請于9月28日前申報。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采取書面申報的方式,按規定程序將申報表逐級上報至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申報表后,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形式于9月28日前報省人力社保廳。
各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匯總申報表后,請于10月15日前同時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上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請各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匯總申報表時務必認真審核申報表中各項內容,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審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后臺完成計劃錄入工作,逾期不錄入的,將不予列入2013年全省公務員招考計劃。
五、編報要求
編報需求計劃是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考單位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努力擴大選人視野,適當放寬報考資格條件限制,為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公務員隊伍創造良好的氛圍。
(一)嚴格按規定申報計劃。各招錄機關的需求計劃,必須要有編制和職位空缺才能申報,同時要統籌考慮本單位的人員結構和工作需要,適當留有余地。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要依據機關工資統發和公務員管理信息庫,認真核實實有人數,嚴禁超編招考。
(二)合理確定各類人員的招考比例。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在編報招考計劃中合理確定面向各類人員的招考比例。
除專業性強的緊缺和特殊職位外,省級機關和杭州、寧波兩市市級機關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其他各市級機關應達到本級總招考計劃數的50%以上。
除專業性強的緊缺和特殊職位外,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計劃數,省、市、縣(市、區)級機關(單位)應占本級招考總計劃數的10%左右,鄉鎮機關應占本級招考總計劃數的50%左右。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2008年以來,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含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累計超過5名,且未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2013年的招考計劃中原則上應拿出1名計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的招考計劃數應占鄉鎮機關招考總計劃數的15%左右。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面向優秀社區干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工作。
(三)學歷要求。省級機關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市、縣(市、區)級機關學歷要求由同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鄉鎮機關應主要面向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招考,個別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學歷要求可以為本科及以上。
除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外,招考單位不得對學歷作特殊限制。學歷要求為本科的,不得對是否取得學位作限制。除以市為單位統一設置職位招考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外,市本級和市轄區的需求計劃須分開填報。
(四)戶籍要求。市及市以下機關的招考范圍應面向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也可以放寬到全省;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五)專業要求。各職位對所學專業的要求可以參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確定,在符合招錄機關對職位專業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將相近相關專業納入范圍。
鄉鎮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所學專業的要求為“不限”,省、市、縣三級機關面向上述人員招考職位所學專業原則上“不限”,確有專業要求的,應參考上述專業設置目錄放寬到一至多個專業大類,如:計算機類、經濟類、財會類等。
(六)除個別特殊職位外,招考單位不得對性別作限制。非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招考計劃,不得對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作區分。
(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和各級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應安排一定數量的招考計劃面向少數民族招考。
(八)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規定,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
(九)各級公安機關、監獄勞教單位面向警察類院校,以及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面向人民武裝學院2013年應屆畢業生招考工作納入全省“四級聯考”,需求計劃統一納入到總需求計劃內。
(十)各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在編報計劃時,應統籌考慮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劃。
(十一)2013年錄用公務員考試采取分級分類考試的模式,試卷分為綜合類、基層類、村干部類和社區干部類。報考省、市兩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采用綜合類試卷,報考縣、鄉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采用基層類試卷,村干部和社區干部類試卷仍與2012年類似。
六、聯系方式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聯系人:張斌,電話:0571-87053645,傳真:0571-87059040,郵箱:swzzbgwyc@163.com。
省人力社保廳規劃財務處(綜合計劃處)聯系人:楊翔,電話:0571-87053051,傳真:0571-87057394,郵箱:zjrstyx@126.com。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聯系人:陳偉,電話:0571-87059942,傳真:0571-87059941,郵箱: zjkb01@163.com。
附件:
1.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申報表
2.2013年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申報表
3.2013年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申報表
4.2013年浙江省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需求計劃申報表
5.2013年浙江省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需求計劃申報表
6.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匯總表
7.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代碼設置規則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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