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棗莊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現將2011年棗莊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區(市)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區(市)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今年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基層工作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報名網址: www.zzrsks.com (棗莊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錄棗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zzrsks.com),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進入面試范圍后,資格審查提供材料時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考錄職位,不實行網上繳費,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于2011年4月2日到魯南人才市場一樓(棗莊市市中區光明東路19號)辦理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手續。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除出具身份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原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留存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身份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和報考人員授權委托書原件。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報考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4月2日到魯南人才市場一樓(棗莊市市中區光明東路19號)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筆試需要加試《公安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按規定比例計入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二)面試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招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考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經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市直單位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六、全市各級機關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八、考試用書
九、培訓機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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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未盡事宜,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棗人社發[2011]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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