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濟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2011年濟寧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 [2011]16號),現將2011年濟寧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并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報考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七)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公務員(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不能報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且在鄉鎮或相應基層實際工作滿兩年,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招考職位見附件。
(二)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省、市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志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選調生由本人提出報名申請,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后,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直接填報省、市直單位的選調生錄用職位。報名結束后,將人員統計表等材料報省委組織部。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jnsi.gov.cn)或濟寧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rsks.jnrsj-sd.gov.cn),點擊“2011年濟寧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入口”進入,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個人近期照片,將上傳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張備用。
每人限報一個部門或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上傳照片不清晰的,退回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用人部門在2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初審自動通過。網上報名期間,用人部門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用人部門應留存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陸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jnsi.gov.cn)或濟寧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rsks.jnrsj-sd.gov.cn)繳費,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或部門,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職位。
對報考公安機關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考錄職位,不實行網上繳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見附件3),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手續(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時間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確認和現場繳費地址見附件1、附件2)。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除出具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須出具個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辦理費用減免手續確認時間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現場確認地址見附件1、附件2)。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三)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在職人員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用人部門除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外,還要對報考人員進行目測。對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和目測的,視為棄權。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報考法院系統審判執行業務部門職位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除攜帶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材料外,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司法考試尚未拿到證書的,可持司法局證明報名。
報考檢察系統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除攜帶報考公務員應提交的材料外,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尚未頒發證書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局證明文件。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評分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筆試需要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體能素質測評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考察政審資格。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
市以下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體能素質測評由公安部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一)體檢
全市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市級機關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鄉機關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應當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二)考察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用人部門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必須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核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省垂直管理部門市以下機關的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照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有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林業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市委組織部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七、考試用書
八、培訓機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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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1年濟寧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招考公務員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中共濟寧市委組織部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