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12名員工在4年多時間募集了2364萬元的善款,這樣“瘋狂的高效”曾讓浙江金華的網絡慈善平臺施樂會廣受贊譽。施樂會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間搭建平臺,承諾“每筆善款,100%到達受助人的手中”。不過,當施樂會“每個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諾被網民指責為“騙捐”伎倆。這個網絡愛心互助平臺也因此遭受質疑。有網民指責是“騙捐”,認為有違慈善本質;有人則認為可以規范完善,但不應該一棍子打死。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在中國現行的慈善體制之下,以及公眾對慈善機構的認知之下,網民的質疑有著相當的合理性;兩者之間之所以對此事表現出如此完全相對的看法,關鍵在于慈善機構在走職業化路子時缺乏信息公開;而公眾則對慈善過于糾結于傳統慈善倫理,忽略了慈善的目的。
由于國內慈善事業體制的特殊性,慈善往往具有半政府化甚至政府化性質。在此體制下,慈善機構在善款的使用上,很多時候都是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最終落實,相對而言,許多善款到位成本都被地方相關政府部門以公務成本消化了。但對于公眾來講,公眾普遍不認同慈善機構的運作成本,是基于慈善“官辦”的一貫認知――善款落實成本應當是公務成本。
但善款落實成本不應是公務成本,況且,由于現代慈善事業對于職業化、專業化、非行政化的要求,一些職業化慈善從業人員、為慈善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與人員,都毫無疑問應當享有其職業酬勞或傭金;職業從業者進行各種慈善實務,要產生許多工作成本。這些酬勞、傭金、成本從何處出?如果慈善機構永遠只依靠志愿者做慈善實務,這當然好辦;但只要走職業化、專業化路子,這些問題就無法回避。
而另一個問題在于,公眾對所有的慈善從業者都以“志愿者”的標準進行要求,“無愛心,不慈善”,“無實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識。但這種“共識”,只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初級慈善認知,是一種初級階段慈善水平的認知。要在現代慈善事業中實現慈善的高效率運作,缺少職業化隊伍和專業化運作是不可能的。施樂會的做法,應當是一種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探索,不能簡單地以“騙捐”概之。在“郭美美”、“盧美美”等事件之后,慈善機構的信譽嚴重受損,兼之公眾在現行慈善體制下對現代慈善事業的認知偏差,慈善機構的“善款提成”被質疑實屬正常。而在這一過程中,施樂會缺少有效的信息公開機制――這也是當前國內慈善機構的通病――只是埋頭于“模式創新”之中。雙方在相關信息上的不對等狀態,很自然地成為點燃火藥桶的引線。彌合雙方差異的關鍵,還是在于慈善機構自身加強信息公開透明度,坦率地把職業化、專業化過程中的問題擺在桌面上;而對于公眾來說,恐怕更多的是摒棄單純的慈善倫理,把眼光放在慈善事業的實效上來。
[措施]
在當前這種情況下,要加強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度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解決認識問題。當前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已經不是做與不做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問題。如果我們不下大力氣解決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問題,就難以提高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也就難以促進我國慈善事業邁上新臺階。
二是解決方法問題。通過社會組織的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尤其是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有力地促進了慈善組織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繼續堅持。同時,還要進一步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的相關辦法,以進一步滿足社會對慈善信息公開透明的要求。
三是解決能力問題。公益慈善信息公開透明是一項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組織和從業者隊伍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要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幫助慈善組織打造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團隊,提高其包括籌資能力、管理能力、運作能力、服務能力以及宣傳和信息公開能力的建設水平,這是提高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證。
同時還要培育發展第三方組織評估機制建設,制定評估規程和評估指標,及時發布評估結果。繼續推動社會監督的制度建設,加強對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逐步形成自律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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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