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區政法機關公務員專項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2年全區政法機關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閱卷工作已結束,筆試合格線已公布。根據招考簡章規定,現就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10月10日至14日(各招錄機關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2)。
二、資格復審主要內容
資格復審是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審核,主要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
(二)部分職位還須提供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會計證、計算機資格考試證書;
(三)對有基層工作最低年限要求的職位,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證明材料;
(四)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職位須提供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五)獲得加分的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六)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
(七)報考特警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退伍證,以及本人檔案中記載個人服役期間從事專業的表冊復印件(加蓋縣民政局查檔公章);
(八)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九)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畢業生須提供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十)在職人員須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十一)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由各招錄機關進行現場資格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四、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
(二)資格復審時間、復審內容、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考單位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止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三)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排名并列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附件:
1.2012年全區政法機關公務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要求;
2.2012年全區公務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3.各招錄機關聯系電話
自治區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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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