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考試公務員公示錄用暫未公布,參考2018年海南省考試公務員公示錄用
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部分市縣鄉鎮單位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的,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
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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