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級機關2013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有關精神,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員范圍
資格復審人員范圍為按照規定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
二、復審時間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5:00;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復審地點
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2層報告廳。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號(區政府麗澤辦公區)。
四、注意事項
(一)復審工作于2013年3月28日下午5:00結束,請參加復審的考生務必在招考單位通知的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列入調劑范圍:
1.未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
2.2013年3月28日下午5:00之前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
3.明確表示放棄報考職位面試的。
(二)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
2.網上打印的成績單1份(考生本人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學歷、學位等)原件及復印件;
5.2013年的應屆畢業生,除上述(1)—(4)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持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需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及復印件);
6.對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1)—(5)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7.對于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兩年以上”或“三年以上”的職位,除上述1—4項規定的材料外,考生還需持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勞動合同書》復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證明(考生為服務期內的社區工作者,還需提供所服務的社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8.對于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無限制”的職位,除上述(1)—(4)所規定的材料外,考生還需參考上述(5)、(6)、(7)條的要求準備相應材料。
9.2013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除上述(1)—(4)所規定的材料外,考生還需持區縣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10.2013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除上述(1)—(4)所規定的材料外,考生還需持區縣武裝部出具的證明。
(三)現場資格復審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實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實或與報考信息不符的,將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北京市豐臺區人力社保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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