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公務員考試的《行政執法素質測試》考試大綱明確寫明考試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素質、《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素質、《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素質、《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素質和《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素質。綜合近幾年的考試情況分析,深圳市《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命題趨勢體現為:
一、考試內容穩定
近幾年的考試均嚴格依據考試大綱的內容要求命題,考試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并不僅限于這五部法律,還包括相應的條例及司法解釋。如最高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即多次考查。
例題1:在行政訴訟中,原告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下列表述中( )情形屬于該規定的例外。
A.行政機關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B.原告因行政機關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說明的
C.行政機關認為原告起訴起過法定期限的
D.原告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而未履行的
E.事后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名師解讀】此題答案為AB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
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二、重要考點突出
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雖然內容較多,但在考試中重點非常突出。例如《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素質,就有行政處罰的原則、程序、處罰機關、處罰內容等重要考點,每年的考試都會進行重點考查。
例題2:《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 )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A.50B.20
C.30D.40
【名師解讀】此題答案為A。《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直接考查法條的題目居多
雖然試卷題量較大(共120道),但絕大多數題目均為直接考查法條,具有小案例的題目也只是簡單的法條應用,因此整體難度不大,偏重于對考生法條記憶的考查。
例題3:國家賠償費用,由( )。
A.賠償義務機關的日常業務經費支付
B.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收費收入支付
C.賠償義務機關本級財政預算支付
D.直接責任人員賠付
【名師解讀】此題答案為C。《國家賠償法》第29條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此對于深圳市的《行政執法素質測試》考試的復習應當抓住重要考點(研習歷年真題有利于把握重點),以法條的學習為主(推薦考生在有時間和精力的情況下對基礎理論也要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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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