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數線(總分數/行測分數) |
2011 |
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報考市級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報考縣級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報考基層公安、監獄機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 |
2010 |
省直單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單科最低分數線為55分,總成績最低分數線為105分;市直單位相應的兩個“最低”分別為50分、100分;縣鄉單位為50分、95分。 |
2009上半年 |
各個職位單獨劃線,不足1:3的待調劑補充 |
2009下半年 |
各個職位單獨劃線,不足1:3的待調劑補充 |
2008 |
各個職位單獨劃線,不足1:3的待調劑補充 |
2007 |
各個職位單獨劃線,不足1:3的待調劑補充 |
2006 |
各個職位單獨劃線,不足1:3的待調劑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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