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陜西省2011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規定,需要對筆試成績均低于最低分數形成的空缺職位和經過面試資格復審后形成的空缺職位進行調劑。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劑對象和調劑條件 (一)調劑對象
凡參加陜西省2011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但未進入原報職位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中符合職位條件的人員可以自愿報名參加調劑。調劑職位見附表1。
(二)調劑條件和要求
調劑時,除具備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1、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2、單科成績為零的考生不能申報調劑。
3、在資格復審或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中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報資格條件相同的調劑職位。
4、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申報一個調劑職位。
二、調劑辦法和程序 (一)調劑辦法
考生根據公布的調劑職位及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采取自愿報名,資格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并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是:
1、市區級空缺職位,先在報考本市區級職位,且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進行調劑;調劑后未達到1︰3面試比例的,可在報考本市區縣(區)鄉(鎮)職位,且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2、縣(區)鄉(鎮)級空缺職位,先在報考本縣(區)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進行調劑;調劑后未達到1︰3面試比例(寶雞市麟游縣、延安市延川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面試比例為1:2)的,可在報考本市其他縣(區)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二)調劑程序
1、2011年6月7日8時至6月8日12時,符合擬調劑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年齡等資格條件且自愿參加調劑的考生,以電話形式與報考單位取得聯系,向資格審核單位提交調劑申請(傳真)和個人相關信息(含聯系方式)。有條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資格審查單位(聯系方式見附2)提交調劑申請和個人信息。
2、2011年6月8日12時至18時,各資格審查單位根據調劑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查。具體方法是,先對報名通過資格審查考生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按1:3的面試比例(寶雞市麟游縣、延安市延川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面試比例為1:2)進行資格復審。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人數后,資格審查單位不再對其他申請調劑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調劑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調劑考生直接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調劑結束后仍空缺的職位,不再進行二次調劑。
3、調劑結束后,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將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布進入面試的調劑人員名單。
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更多信息請訪問: 中大網校公務員網校 公務員論壇 公務員在線題庫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