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發布公告,決定罷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學校長,而其并非江西第一個因嚴重違紀落馬的高校領導。去年10月因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紀被“雙開”的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已移送檢察機關,即將被提起公訴。
這些年,頻發的高校腐敗窩案令“象牙塔”蒙羞,正如新華社報道所言,“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處多起高校領導干部腐敗案件,且大多數跟基建有關。隨著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高校逐漸成為工程腐敗的‘重災區’”。這個說法并不武斷,有統計數字顯示,近年高校職務犯罪案件數占全國教育系統案件數的比例約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購、財務、招生、后勤服務等部位和環節。
不能說中國的高校出了問題,而是制度約束不到位的權力出了問題。前幾年,伴隨著高校擴招升級熱,大興土木的一些“大學城”成了地方風景。于是,這就帶來兩重隱患:一是在基建行業行為尚不規范的情況下,面對豐厚利潤,許多不正當競爭手段自然應運而生,客觀上為高校腐敗的滋生提供了溫床;二是封閉運行的高校體制,使得高校官員難被各方監管,用偵辦人員的話說——他們大權在握、獨斷專行,幾乎是“想犯則成”。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發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開觀察報告》顯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學中,沒有一所向社會主動公開學校經費來源和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也沒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財務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要么亂花錢、要么偷拿錢——手握行政職權卻游走在松弛、不透明的高校財務制度下,貪腐成為邏輯與現實上的可能。
高校腐敗的治本之策,當然不能等基建工程熱過去,而應該從權力規范的向度上尋求答案:一方面,補上缺位的監督機制,譬如國家部委直屬高校,散布全國各地,部委很難監管到,當地也很少監管。從外部監督來說,應推行年度審計制度,僅僅依靠自我審計很難“自證清白”。另一方面,高校既然在行政級別等層面與權力部門無異,理應依循明文制度晾曬“三公”。從根本而言,還得推進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進程,改變高校既有的治理格局。
“大學之大,非大樓之大”。高校腐敗案件,不僅是權力之弊、更是學格之殤。早些年,有關部門就已經意識到遏止高校腐敗的迫切性:2008年9月3日,中央紀委、教育部和監察部還曾專門下發過《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高校不是權力腐敗的世外桃源,在如何保障高校權力的陽光透明層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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