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10月啟動,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考季,在報名之前,今天小編與大家聊一聊公務員誠信檔案的問題,提醒大家參加公務員考試一定要誠信,因為一旦失信后果很嚴重。
這幾年國家一直在強調考試要做到“誠信考試,從我做起”,號召參加考試的考生一定要做到誠信,有的考生在報名或者考試的時候會出現一些“不好”的行為,比如報名填寫資料的時候不如實填寫,在筆試的時候作弊或者無故放棄面試甚至在錄用后不去報道,那么有哪些行為會計入誠信檔案呢,看以下具體內容。
1、公務員誠信檔案是什么?
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是記錄報考公務員的考生在考試中的有一些失信的行為,失信行為分為兩個期限,一個是五年,一個是長期,公務員失信制度是全國通用的,一旦被計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庫,在記錄的期間,將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以及地方公務員,而且公務員誠信檔案將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重要參考。
2、有哪些行為將被記為公務員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考生在考試過程(包括筆試、面試)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誠信行為;
在履約環節的不誠信情形主要表現為:考生已經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無故棄考的行為;
在報到環節表現為:有的考生在已經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備案等環節之后又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
對于以上環節,最容易被考生不重視的就是考上公務員后隨意放棄錄用資格,也會被計入公務員誠信檔案,甚至還會被做出相應的處罰。
3.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4.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小編想提醒大家一下:報考人員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被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會對以后的工作生活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報考公務員一定要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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