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人民法院2018年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為解決我院當前審判輔助人員緊缺問題,經中共天等縣委批準,我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審判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一)法官助理崗位
1、名額:6名。
2、職責:
(1)辦理案件的排期;
(2)指導當事人舉證,協助法官完成庭前會議、證據交換等工作;
(3)協助法官組織庭前調解和訴訟中調解工作;
(4)協助法官調查取證;
(5)受法官指派或協助法官辦理保全、鑒定、評估等工作;(6)收集與案件審理相關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指導案
例、裁判指引等參考資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
(7)參與或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
(8)協助法官草擬法律文書;
(9)接待當事人;
(10)協助法官開展調研、審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11)負責案件信息錄入和相關流程的辦理;
(12)審核裁判文書上網公開;
(13)辦理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書記員缺位時,由法官助理代行書記員的職責。
(二)書記員崗位
1、名額:16名。
2、職責:
書記員在法官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1)辦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續;
(2)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訴訟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3)承擔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4)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5)擔任案件調查庭審筆錄、合議筆錄等記錄工作;
(6)做好庭審的錄音錄像準備工作;
(7)校對、印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8)整理、歸檔案卷材料;
(9)辦理裁判文書上網工作;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自愿從事法官助理、書記員工作,自覺學習遵守司法規范和禮儀,服從安排,愛崗敬業。
2.法官助理需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司法考試者優先;書記員需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有司法工作經驗優先。
3.法官助理、書記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良好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于8月10日起(工作日)前往天等縣人民法院政工科領取并填寫《天等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攜帶以下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身份證、學歷學位、法律資格證及2張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以及1張6寸全身彩色照,提交天等縣人民法院政工科審查。填報信息務必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資格審查和測試、面試
1.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測試人選。
2.組織報考人選進行中文錄入等測試。
3.根據報名資格審查和測試情況,按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測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面試情況綜合考量擇優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合格的,由我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察。
七、用工方式
根據政審考察情況由院黨組討論確定聘用人選,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與我院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報崇左中院、天等縣人社局備案。
八、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照《天等縣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工作崗位分類和工資待遇方案》標準執行,每月工資約2000元(含個人應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部分,具體工資待遇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下鄉、出差的差旅費補助按在職在編干警標準執行,在本院工作滿一年后,每年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休假。
九、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天等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天等縣天等鎮仕民新區
聯系電話:0771-3522075
招聘事宜由天等縣人民法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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