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省天水武山縣選調教師71人公告
為了切實解決我縣高中學校和部分城鎮小學教師緊缺問題,逐步消除部分城鎮學校大班額現象,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經報請縣政府同意,決定2018年在全縣農村中小學在職公辦教師中選調71名優秀教師到高中學校和部分城鎮小學任教。為規范有序地做好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用考試的方法擇優選調。
二、選調名額
2018年選調名額為71名,其中高中學校13名,城鎮小學58名 (具體崗位見附件)。
三、選調對象
小學崗位選調對象為全縣農村小學在職在崗公辦教師(含初中以上學校持有小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高中崗位選調對象為全縣農村中學在職在崗公辦教師。
四、選調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基本條件
1.參加語數外學科公開選調的教師任教時間必須滿5年,參加音體美學科公開選調的教師的任教時間必須滿3年,年齡均要求40周歲以下。工齡和年齡計算截止2018年8月31日。
2.學科及專業要求: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一致或從事本學科教學滿3年以上;報考高中崗位的教師專業及方向應符合選調崗位要求。
3.學歷要求: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高中崗位的應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院校要符合選調崗位要求。
4.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應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高中崗位的教師須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三)業績條件
1.參加語數外學科選調的人員必須在2015-2018年縣局組織的質量檢測考試中同學科質量評價得分排名前五(選調學校教師排名除外)且成績在縣平均分以上,同時符合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至少獲得一次優秀(不含特崗服務期內取得的優秀等次)。
(2)近5年獲縣級及其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進工作者、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獎勵之一。
(3)近5年參加教學技能大賽并獲得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省級獎勵一次。
2.參加音體美學科選調的人員近3年個人年度考核結果等次須在合格及以上。
(四)限制條件
參加選調的人員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選調:
1.屬于紀律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2.工作嚴重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3.學校管理人員中由縣局發文任命的;
4.未經學校(學區)同意的;
5.未在一線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
6.選調學校的教師不得參與本次選調。
五、選調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為2018年8月1日至5日(雙休日正常上班),逾期不再補報,報名地點在縣教體局人事股。
2.符合條件申請參加選調的教師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教師資格證、縣級及以上榮譽證書(附文件)原件及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份,同時需提供選調介紹信、教學成績證明、學科任教證明(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學校(學區)校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武山縣2018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近期小2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3.高中選調崗位僅限報一個學校的一個學科。小學崗位只能在城關和洛門兩個區域選報,每人只報一個區域的一個學科。
(二)考試考核
1.高中選調崗位專業技能考核
小學選調崗位不再進行專業技能考核。高中選調崗位由各選調學校負責專業技能考核,按1:5上報擬參加筆試人員名單,由縣局審核確定。
2.筆試。參與選調的人員均參與筆試考試。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相關學科《課程標準》,卷面分值100分。筆試時間定在8月8日,地點:見《準考證》(另行通知領取)。考試均不指定參考資料。
(三)人選確定
根據參加考試人員報考學科崗位數,先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然后按照被選調學校一個學科最多確定1名選調對象辦法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對擬選調人員在縣政府網、縣教體局信息公示欄上進行公示。
(四)辦理調動手續和聘任
對擬調人員公示無異議后,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按崗位設置和職稱管理有關規定,凡調入城關、洛門學區的教師,一律實行高職低聘,執行一年的試用期,重新確定工資待遇,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后,根據調入學校崗位情況與本校教師同等條件重新參與職務(崗位)聘任和晉升,若不服從統一調配的,仍回原學校工作。
六、紀律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教師選調工作,并成立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由教育和人社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教體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長擔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公開選調工作公平、公正、嚴密進行。
(二)相關學校學區必須嚴格執行本意見規定,按程序做好選調工作,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三)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循私舞弊,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發現選調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對涉及的選調教師,取消其選調資格,三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對涉及的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涉及的參與組織選調工作相關責任人員從嚴處理。
(四)選調教師一經選調,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并根據崗位設置管理的相關規定,按新聘崗位等級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
七、本公告由武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武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武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山縣教育體育局
2018年8月1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