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并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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