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同學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報考天津公務員,今天中大網校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下哪些人不可以報考2019年天津公務員考試: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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