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相關通知要求,現將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人員
在各職位筆試合格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計劃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首批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首批資格復審后,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和棄權出現空額的,在同職位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遞補資格復審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3月27日-3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市平谷區航宇街5號318室(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四、所需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持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2、2013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需持區縣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3、2013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持區縣武裝部出具的證明;
4、2013年的應屆畢業生須持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
5、對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第(三)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五、其他要求
1、考生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等有關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責任自負;
2、資格復審現場只允許考生進入,考生家長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3、考生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并保持通訊暢通。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且資格復審期間根據報名時所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不上的,視為自動棄權。
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聯系電話:010-59559021。
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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