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1年招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重要通知
各位考生:
現將常州市2011年招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如下(除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請各位考生于2011年5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攜帶相關材料到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二樓大廳(北直街35號)參加資格復審。如本人不能參加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資格復審需攜帶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證件;③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④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⑤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比如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同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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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