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的背景】
2010年6月28日,衛生部發布《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于8月1日起實施?!掇k法》規定,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向社會主動公開三類信息:即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信息,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向社會主動公開三類信息,即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在此基礎上,對于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辦法》按照其各自的屬性和職能,規定了各自應該重點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掇k法》特別規定,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制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應向患者或其家屬提供公開查詢服務;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的相關信息,應主動告知患者或其家屬。
【核心觀點】
(1)政府衛生行政機構應努力轉變職能 ,實施衛生信息公開政策 ,注重通過準確、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作進行監管 ,同時為人民群眾尋醫問藥提供權威的信息引導。理論研究表明 ,衛生行政機構信息公開政策的實施與監管職能的實現是深化衛生管理體制改革、保障醫療衛生業務機構良性運作的根本舉措。
(2)如今當務之急是修復公眾尤其是患者對醫療機構的信心。而信心如何修復?唯有徹底而及時的醫療信息公開,集全社會之力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做出了一系列富有針對性的舉措,比如及時問責,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加強病人登記和病歷管理制度等等。
(3)從“制度文本”到“落實”,還需經受實踐的嚴峻考驗。顯而易見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醫院壓縮成本的沖動并不會因此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因此,戴斌老師認為最大限度的信息公開,讓輿論時刻成為監督的主體,就是對醫療機構不時地進行“免費體驗”。一方面可以敦促醫療機構恪盡職守,另一方面提升公眾對醫療機構的信心。只有看得見的可隨時監督的醫療服務,公眾才能放心使用。
(4)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是引發眾多醫療糾紛和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宜教育戴斌老師認為向社會全面公開醫療信息,有利于實現患者的知情權,有利于平衡醫患雙方的不對等關系,促進醫患關系的和諧。
(5)原來,相關的醫療信息只有醫療界內部人士掌握,如今向老百姓和盤托出,這將直觀地反映出各醫院的收費情況,再綜合各醫院的醫療水平,老百姓可以在比較后選擇到哪家醫院就診。醫療服務信息透明后,病人的選擇和醫院的競爭互動將進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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