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 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畢業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 戶口簿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報考定向招錄“六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開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 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 (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兩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研究生或本 科生等真實情況以及提供虛假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一律取消體能測評資格。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線 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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