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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二(10)
(1)土地登記的類型
土地登記按其不同特點分為初始土地登記和變更土地登記。
1)初始土地登記
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的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亦稱土地總登記。
2)變更土地登記
也稱日常土地登記或經常性土地登記,指在初始土地登記的基礎上,根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項權利者的土地權利或主要用途發生變更而隨時辦理的登記。包括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2)土地登記的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
初始土地登記申請時,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國有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及法定代表人申請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由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土地他項權利需要單獨申請的,由有關權利人申請登記。
例題:初始土地登記通常采用共同申請的方式。() (2002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答案:X
解析:初始土地登記通常采用分別申請的方式。
2)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系土地登記機關按規程要求,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定界、測量、成圖等措施,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項權利者的有關情況,為權屬審核、注冊登記和頌發土地證書提供依據。地籍調查分為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3)權屬審核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登記申請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報經批準后進行注冊登記,頒發、更換或者更改土地證書。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和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登記申請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后辦理注冊,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頒發或者更換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或者將注銷登記的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土地管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或者暫緩登記決定的,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作出決定的理由書面通知當事人。
4)注冊登記
5)核發或更改土地證書
例題:土地登記以()行政區為基本單位。(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鎮級
B.縣級
C.市級
D.省級
答案:B
解析:土地登記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織進行。具體運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3)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的內容及特點
1)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的內容:
①土地他項權利人、義務人;
②土地位置及其面積;土地用途和等級;土地使用權性質;
③土地他項權利種類及范圍;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日期,權利順序等。
(2)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的特點:
①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不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其設定登記和變更登記不需要報人民政府批準,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可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②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4)土地權利登記的內容及特點
1)土地登記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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