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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在城鎮土地評估中比較常見。劃撥土地由于沒有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一般較大,部分土地由于城市開發和建設,規劃用途和實際用途都發生了變化,加上劃撥土地進行抵押時存在著諸多限制條件,使該類型用地的評估比較復雜,測算難度也較大。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遵守土地估價的一般原則
土地使用權抵押屬于二級市場行為,但劃撥土地沒有經過一級土地市場,因而,當它直接進入二級市場后,評估時就要充分考慮其特殊性,但必須遵守土地估價的一般原則。在進行評估時,可以先將劃撥土地假設成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的土地,并由此確定價格。只有在此假設前提之下,評估時才能符合替代原則、預期收入原則、最有效使用原則及供給與需求原則等。
充分考慮評估中的風險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地市場行為。由于劃撥土地屬于國有資產,因此進行抵押前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抵押人、抵押權人還需要與土地管理部門簽定有關核定土地出讓金的協議,其評估價格并不等同于土地的預期價格,而是比它低。在評估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抵押期間的風險性,以保守性評估為指導原則,在測算出預期土地價格之后,應進行一定幅度的風險系數修正,但修正幅度不宜超過20%。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的目的是為抵押人,或抵押權人進行抵押貸款提供價格依據,所以,評估時既要為抵押人測算出土地的有效價值,又要替抵押權人充分考慮放貸的安全性。由于在抵押人無法償還時需對抵押物進行強制性的清償處理,所以評估測算時還應考慮強制處置和有關費用。評估結果應該是扣除了處置費用后的價格,即評估價格等于市場預期價格減去強制處置費用。
認真界定委托評估土地用途
擁有劃撥用地的單位大部分是城鎮國有企事業單位,而且獲得劃撥土地的時間基本上在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前。隨著城市規劃的調整和城市建設的逐步鋪開,許多原來的劃撥土地用途發生了變化,有的因為道路建設帶來商機而轉變成商業用地,有的因為住宅開發建設而轉變為住宅用地。目前這類土地大部分未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造成實際用途、規劃用途和土地使用證登記的土地用途的不一致,因此,評估時要參照規劃資料,根據土地估價的有效使用原則,認真界定委托評估土地的用途,并要求委托方先測量確定各類用途土地面積,然后按照不同用途分類測算土地價格,做到既遵循保守估價的原則,又避免評估結果失實。
對土地使用年限不作修正
由于劃撥土地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評估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在使用年限方面的價格內涵。此時將地價界定為無限年期很不妥當。根據經濟學原理,價格源于市場,價格本身屬于一種市場行為,所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年限可以定義為,規劃土地用途下以估價時點為起始日期的法定使用年限,在評估時不宜進行土地使用年限方面的修正。
評估結果應包含土地出讓金
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有人認為不包含土地出讓金的地價,其實不能一概而論。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評估結果應該是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地價。因為在進行抵押前,抵押人、抵押權人需與土地管理部門簽定有關核定土地出讓金的協議,在進行清償處置時,法律規定必須先抵償土地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如果在計算中仍然扣減土地出讓金,就意味著雙重扣減,會導致估價結果偏低,相對于抵押人來說,則未能充分體現出評估的公平性原則。
綜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在假設劃撥用地可以自由轉讓的前提下,遵循評估的一般原則,圍繞抵押的評估目的,充分考慮抵押的借貸風險,以保守性評估為指導思想測算得出的規劃土地用途下,以估價時點為起始日期的法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價格。具體公式為:
土地價格等于規劃用途土地在評估期日法定年限的市場預期價格×抵押風險修正系數減去清償處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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