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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三(8)
(十八)土地利用計劃(了解)
1、土地利用計劃的概念
土地利用計劃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各類用地數量的具體安排。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編制土地利用計劃的依據,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等。土地利用計劃一般由計劃的文字說明和計劃指標兩部分組成。計劃的文字部分是對計劃的制定、計劃指標、執行要求等所作的具體說明;計劃指標則從數量關系上提出用地規模等。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是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具體化及數量表現。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通常由兩部分組成,即有關的用地類型和用地面積數量。
2、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階段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內容主要包括農用地轉用計劃、耕地保有量計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等。這些內容主要由下述指標體系構成:
(1)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指標。其中重點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計劃指標,包括由國務院批準轉用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轉用兩部分耕地占用指標是指令性的,必須特別嚴格執行。
(2)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指標。包括開發增加耕地和整理增加耕地兩部分。
(3)生態退耕指標。指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面積。
(4)耕地保有量指標。指計劃年末耕地保護的實有數量。
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的任務與管理措施
(1)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的任務
《土地管理法》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由于我國現行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對近五年的土地利用作出安排。也就是說,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已經編制了土地利用中期計劃。因此,目前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實際上就是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其具體任務有:
①通過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②合理確定各類用地的計劃指標,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和速度,促進國民經濟均衡協調發展。
③研究制定用地計劃的政策措施,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的管理措施
第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報批管理
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當于每年十月十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同時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②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的基礎上,編制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草案,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③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草案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下達各地參照執行。待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后,按全國人大批準的計劃正式執行;
④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將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解,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
第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
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實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臺帳管理,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登記、統計;
②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下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考核年度;
③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計劃的依據。未經批準超計劃批地的,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和沒有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例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等內容。(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農地轉用計劃指標
B.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C.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D.占用耕地計劃指標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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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