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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請和資格審查
10.1 申請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申請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10.2 申請
申請人應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交納出讓公告規定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并根據申請人類型,持相應文件向出讓人提出競買、競投申請:
(1)法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書;
②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④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⑤保證金交納憑證;
⑥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書;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③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④保證金交納憑證;
⑤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書;
②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
③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
④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⑤保證金交納憑證;
⑥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書;
②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③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④保證金交納憑證;
⑤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準。
(5)聯合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
②聯合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③聯合競買、競投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④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⑤保證金交納憑證;
⑥招標拍賣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3 受理申請及資格審查
出讓人應當對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2)末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
(3)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確認申請人的投訊爵流買資格,并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采用招標或拍賣方式的,取得投標或競買資格者不得少于3個。
10.4 出讓人應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保密。
10.5 申請人對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有疑問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出讓人咨詢,出讓人應當為申請人咨詢以及查詢出讓地塊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根據需要,出讓人可以組織申請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
11.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招標
11.1 投標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投標活動。投標活動應當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
投標開始前,招標主持人應當現場組織開啟標箱,檢查標箱情況后加封。
投標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將標書及其他文件送達指定的投標地點,經招標人登記后,將標書投入標箱。
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以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招標人登記后,負責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
投標人投標后,不可撤回投標文件,并對投標文件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投標人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說明,但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并將補充文件送達至投標地點。
11.2 開標
招標人按照招標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招標主持人邀請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標箱開啟后,招標主持人應當組織逐一檢查標箱內的投標文件,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
11.3 評標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招標人應當成立評標小組進行評標。
11.3.1 評標小組由出讓人、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土地評標專家庫,每次評標前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小組專家成員。
11.3.2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11.3.3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1.3.4 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有效性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未密封的;
(2)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印鑒,也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3)投標文件不齊備、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4)投標人對同一個標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的;
(5)委托投標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6)評標小組認為投標文件無效的其他情形。
11.3.5 評標要求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分,根據綜合評分結果確定中標候選人。
評標小組應當根據評標結果,按照綜合評分高低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但低于底價或標底者除外。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綜合評分相同的,按報價高低排名,報價也相同的,可以由綜合評分相同的申請人通過現場競價確定排名順序。投標人的投標價均低于底價或投標條件均不能夠滿足標底要求的,投標活動終止。
11.4 定標
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小組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小組直接確定中標人。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直接宣布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中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報價相同且同為最高報價的,可以由相同報價的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再行報價,或者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確定中標人。
11.5 發出《中標通知書》
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應包括招標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不按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放棄中標宗地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2.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拍賣
12.1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活動。拍賣活動應當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
12.2 拍賣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1)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會開始;
(2)拍賣主持人宣布競買人到場情況;
設有底價的,出讓人應當現場將密封的拍賣底價交給拍賣主持人,拍賣主持人現場開啟密封件。
(3)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指標要求、建設時間等;
(4)拍賣主持人宣布競價規則;
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宗地的起叫價、增價規則和增價幅度,并明確提示是否設有底價。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主持人可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5)拍賣主持人報出起叫價,宣布競價開始;
(6)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7)拍賣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后繼續競價;
(8)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出價,且該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拍賣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拍賣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成交結果對拍賣人、競得人和出讓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應價或報價低于底價的,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終止。
12.3 簽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