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于9月15、16日進行,為使您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土地估價師考試試題——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考前沖刺階段模擬試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三、判斷題
1、在漫長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土地在不斷的改良活動中凝結了大量的人類活動結果。因此,在有人類活動的地區,土地實際上是自然和人類勞動相結合的產物。
標準答案: 正確
解析:基礎考核點。從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
2、從估價的角度看,土地實體包括地上空間、地表、地下空間、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等。
標準答案: 正確
解析:基礎考核點。
3、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獲得的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并給予部分補償。
標準答案: 錯誤
解析:法規考核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土地是一種公共資源,其價格水平必須受到政府管制,不得隨意漲價或者降價,因此政府實行土地價格備案制度。
標準答案: 錯誤
解析:基礎考核點。調控地價水平是地價管理的重點之一,政府可以通過一系列行政、經濟、技術和法律措施對土地交易設置價格限制。對土地價格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土地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和市場交易平穩發展,防止地價極高極低或忽高忽低,避免土地資產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土地交易權利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工業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標準答案: 錯誤
解析:法規考核點。《物權法》并未規定“掛牌方式”出讓。《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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