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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的程序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包括四個主要步驟。
①確定基金性質。按組織形態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約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贖回,又可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兩種,基金發起人首先應對此進行選擇。
②選擇共同發起人、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制定各項申報文件。根據有關對基金發起人資格的規定慎重選擇共同發起人,簽訂“合作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協議書”,選擇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種文件,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人的責、權、利關系。
③向主管機關提交規定的報批文件。同時,積極進行人員培訓工作,為基金成立做好各種準備。
④發表基金招募說明書,發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資金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則,基金發起便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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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