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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知識》課堂筆記六(12)

發表時間:2011/12/27 16:31:1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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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六(12)

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①一次性非法批準占用、征收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②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③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④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當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構成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時,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題:國家工作人員(),人民檢察院應予直接立案。(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一次性非法批準占用、征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

B.一次性非法批準占用、征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

C.二年內累計非法批準占用、征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

D.二年內累計非法批準占用、征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

答案:B

(3)對非法批準的土地的處罰

當事人由于非法批準而使用的土地,由于批準文件是無效的,那么依據此文件而使用的土地在實體上便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必須予以退還。如果拒不退還的,當事人就要承擔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等。但是因非法批準而使用土地的當事人,因退還土地而遭受的損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

例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的責任。(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賠償損失

B.賠禮道歉

C.恢復土地原狀

D.刑事處分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其他違法行為

(1)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

1)對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的認定

非法侵占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據為已有的行為;非法挪用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挪作他用,以謀取利益的行為。

2)對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的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處分。

①刑事責任。非法侵占征地費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時,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關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非法挪用征地費,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關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②行政處分。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要給予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

(2)拒不交還土地的法律責任

1)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認定

拒不交還土地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①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④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國有土地的;⑤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這一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土地的,即構成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

另一種情況是臨時使用土地期滿,當事人拒不交還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查等,可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使用期滿,建設單位應當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臨時用地期滿,當事人拒不交還臨時使用的土地的,即構成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

2)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處罰

對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是責令交還土地,并處以罰款。罰款的具體標準和幅度,《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規定,應依照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和幅度執行。對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3)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二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或者無償地轉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三是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單位或個人進行農業建設。但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集體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不構成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對于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是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4)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主體和土地用途等,都應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變更登記制度是《土地管理法》所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對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抑制土地投機、規范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證國家土地稅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锻恋毓芾矸ā吩黾恿擞嘘P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也確立了我國強制登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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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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