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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關于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3號)
一、充分認識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全面把握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基本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具有自身特點、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重在協調的原則。各地在制定地方性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全面把握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必須準確定位。協調裁決的范圍是針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協調裁決不對經依法批準的征地合法性進行審查,不代替行政復議和訴訟。協調裁決的范圍主要有: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對適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對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實行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補償費的地區,對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有異議的。
(二)必須兼顧合法性與合理性。協調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兼顧合理性審查。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各地要在對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進一步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
(三)必須規范協調和裁決的程序。在程序設定上,首先必須貫徹協調前置、重在協調的原則,即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后,也要先行組織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裁決決定。協調意見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同意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其次要體現便民、高效和公開的原則。裁決機關接受裁決申請的方式要多種多樣,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都應當允許;協調和裁決都必須要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防止裁決案件久拖不決;協調和裁決的程序、過程和結果都要公開透明。
(四)必須建立靈活多樣的協調裁決機制。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大膽探索,按照居中協調和裁決的要求,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符合本地區特點、有利于化解征地補償安置糾紛的協調裁決機制。要借鑒國務院《信訪條例》確立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在協調裁決工作中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綜合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處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
(五)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訴權。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裁決決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訴權。
三、切實加強對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組織領導
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領導,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要把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部署,明確職責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要積極與當地政府溝通協調,爭取政府的支持,盡快確立起分工明確、相互配合、規范運作、權責一致的工作機制。部決定將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作為"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考核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執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指標。
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四個到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涉及面廣,問題復雜,推行這項制度,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實現機構、人員、經費、責任四到位。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年底到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實做好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各項工作,確保2006年底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在全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面到位。部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對全國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推行裁決制度的進行全面檢查,要以是否出臺裁決辦法、是否落實裁決機構和人員、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裁決案件作為裁決制度是否到位的重要標志。
總結交流情況,推廣先進經驗。2007年,部將召開全國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各地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中所取得的好的經驗和做法,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建設,使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成為化解征地矛盾的有效途徑。
例題:《關于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3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具有自身特點、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必須堅持( )的原則。
A.政府主導
B.公眾主導
C.政府參與
D.公眾參與
E.重在協調
答案: ADE
解析: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具有自身特點、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重在協調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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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