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161、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確?
答:正確。
162、建設單位如改變土地的建設用途,應當如何辦理手續?
答: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原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改變土地用途從事經營性開發建設,應當按照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
163、我省鄉(鎮)村興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2公頃,由哪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
答:市、州人民政府。2012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
164、農村村民建住宅,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答: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農用地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165、請說出我省農民興建房屋(含附屬設施)宅基地的用地標準?
答:
(一)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166、請說出我省城鎮居民建住宅使用國有土地的用地標準?
答:不得超過100平方米。
167、今后,各地要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向什么方向發展?
答: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
168、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確?
答:正確。
169、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農用地的,各縣(市)如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答: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市)按戶逐宗批準供應宅基地。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
170、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在申請宅基地,是否批準?
答:不予批準。
171、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什么類型用地?
答: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
172、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答:不能。
173、我省農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申請使用宅基地?
答:
(一)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承擔村民義務,需要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鎮規劃以及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必須調整搬遷的;
(四)縣(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174、哪些情形,我省農村村民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答: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未按計劃生育政策依法處理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四)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五)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的。
175、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什么面積掛鉤?
答: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
176、農村村民因繼承房產形成一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能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買賣?
答:可以。
177、對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其購買的房屋和土地如何處理?
答:其購買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擴建,不能使用時,應予拆除,退還土地。
178、哪些情形,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銷村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答:
(一)為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莊改造需調整使用和進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因繼承等依法取得的兩處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2012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
(三)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準之日起,滿兩年未動工興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收回的宅基地。
179、因依法買賣、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答:30日。
180、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答:15日。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