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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土地管理基礎知識第五章沖刺題

發表時間:2012/8/20 13:27: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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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于9月15、16日進行,為使您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土地估價師考試試題——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考前沖刺階段模擬試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第五章建設用地管理

一、內容輔導

本章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內容,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較多,是歷年考試的重點。復習時應將課本內容和《土地估價法律法規實用手冊》中《土地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內容結合起來。

第一節應掌握建設用地的概念、建設用地的不同分類方法和建設用地的特征。第二節應掌握建設用地管理的概念、原則,掌握建設用地管理的有關內容。第三節主要介紹了我國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與政策,應了解供地的概念,熟悉供地方案的擬訂程序和內容,掌握土地的供應政策、供應方式等內容。第四節應掌握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及批后管理的有關內容。第五節、第六節是本章的重點,也是全書的重點,是必考內容之一,考生應重點復習,做到融會貫通。征用土地的審批、征用土地的補償和安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都是考試的重點,此外,征用土地的概念、特征、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和管理、征地方案的編制也是應掌握的內容,考生在復習時,最好是全面、系統復習。第七節應掌握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原則、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收回等內容。

二、復習題

(一)判斷題(請判斷下列說法正確或錯誤,你認為正確的打“√”,認為錯誤的打“ × ”。注意:答題錯誤倒扣分,總得分最多扣至0分)

1. 建設用地是指已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

2. 農業建設用地是指直接或間接用于農業生產需要或規定用于農業生產配套的工程用地。 ()

3. 建設用地管理,是指國家為了調整建設用地關系,合理組織建設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經濟和工程的綜合性措施。 ()

4. 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原則是指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5. 征用土地的批準權限為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權限。 ()

6. 安置補助費視具體情況既可以支付給個人,又可以支付給安置單位。 ()

7.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但由于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則可以自行處理,即買賣、翻建等不受限制。 ()

8. 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但征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則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 ()

9. 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益事業用地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

10. 新增建設用地是指新近某一時點以后由尚未開發的生地轉為熟地的建設用地。 ()

11. 建設用地具有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性特征,所以不要輕易將建設用地轉為農業用地。()

12. 建設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設用地能夠從現有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

13. 征地補償費應在土地征用批準后3個月內支付給被征地單位農民。 ()

14.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

15.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必須按劃撥方式供地。 ()

16.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

17. 臨街的土地對商業來說是很好的區位,而對居住用地來說則未必是優越的位置,所以說,建設用地的區位選擇非常重要。 ()

18.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

19. 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當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該劃撥土地時,對原土地使用者不予補償。 ()

20. 劃撥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中規定的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和使用期限等內容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 ()

21. 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 ()

22. 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23. 開發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半年的屬于閑置用地。 ()

24. 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可以使用本集體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 ()

25. 劃撥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建設用地單位使用。 ()

26.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 ()

27. 所謂調整建設用地關系是指建設用地權屬的確立與變更,以及理順和協調在解決建設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關系。 ()

28. 建設用地的監督,是國家對土地的開發和再開發以及合理利用的控制、指導和監督。()

29. 國家建設確實需要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應當首先通過程序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否則不能批準轉為建設用地。 ()

30.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只需占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

31.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有批準文件,進行土地變更登記。 ()

32. 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劃撥土地而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的補償。 ()

33. 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是不允許的,但城鎮居民可以使用集體土地。 ()

34. 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既可以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也可以申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

35.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只能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

36. 農村集體建設占地應與農村土地整理掛鉤,嚴格控制占用耕地。 ()

37.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

38. 建設用地區位的優劣可以隨著周圍環境和土地用途的改變而改變,這就是土地區位的相對性。 ()

39. 建設用地權屬的確立與變更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立和變更。 ()

40. 一般來說,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但建設用地轉為農業用地較難,因此,國家嚴格控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相互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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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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