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規定:
(1)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安裝;
(2)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人員窩工,按18元/工日補償,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設備閑置,按表5—9中所列標準補償。
設備閑置補充標準表 表5——9
機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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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單價(元/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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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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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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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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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單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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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車(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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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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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單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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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車(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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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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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單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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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其價款按建標[2003]206號文件的規定以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間接費費率為10%,利潤率為5%,稅率為3.41%。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時,發現取土區的土壤含水量過大,必須經過晾曬后才能填筑,增加費用30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2:基坑開挖深度為3m,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的放坡系數為0.3(已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單位為避免坑壁塌方,開挖時加大了放坡系數,使土方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3:施工單位在主體鋼結構吊裝安裝階段,發現鋼筋混凝土結構上缺少相應的預埋件,經查實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遺漏該預埋件的錯誤所致。返工處理后,增加費用20000元,工期延誤8天。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有按計劃時間到場,施工受到影響,施工單位一臺大型起重機、兩臺自卸汽車(載重5t、8t各一臺)閑置5天,工人窩工86工日,工期延誤8天。
事件5:某分項工程由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調整,須進行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后,經確認直接工程費增加18000元,措施費增加2000元。上述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造價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
問題: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該批準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為什么?
(2)對于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變更,造價工程師對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2012年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
(3)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答案:
問題(1)
事件1不應該批準。這是施工單位應該預料到的(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2不應該批準。施工單位為確保安全,自行調整施工方案(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3應該批準。這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中錯誤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4應該批準。這是由于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按計劃時間到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5應該批準。這是由于建設單位設計變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問題(2)
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為:
①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②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造價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如不被造價工程師確認,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時,按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解決。
問題(3)
①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為:
事件3:返工費用:20000元。
事件4:機械臺班費:(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費:86×18=1548(元)。
事件5:應給施工單位補償:
直接費:18000+2000=20000(元);
間接費:20000×10%=2000(元);
利潤:(20000+2000)×5%=1100(元);
稅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
應補償: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
合計: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②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工程延期為:
事件3:8天
事件4:8天
合計: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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