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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6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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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6年4月9日9:3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清華大學2016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繼續開展2016年自強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強計劃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德才兼備、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含)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三、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2016年我校自強計劃錄取人數不低于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包含專業測試科目
理科類建筑學(含城鄉規劃)

數學與邏輯

 

物理探究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環境工程
機械工程
測控技術與儀器
能源與動力工程
車輛工程
工業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自動化
軟件工程
航空航天類(含錢學森力學班)
工程物理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數理基礎科學
藥學
生物醫學工程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社會科學實驗班
法學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文科類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數學與邏輯

 

閱讀與表達

人文科學實驗班
英語
社會科學實驗班
法學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冊并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并經簽字確認后掃描或拍照上傳。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所有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1、報考類型及志愿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自強計劃”。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每人最多填報5個專業。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說明請參考附件。

c、申請表中的“志愿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愿信息認定專業類,并在高考后根據學生認定的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寫。

e、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及主要事跡,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f、建議申請學生所在中學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和特殊事跡為其撰寫推薦信,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并上傳。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通過”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確認及公示: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強計劃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初評成績(滿分40分)、初試成績(滿分200分)、復試成績(滿分60分)的總分,分省、分科類進行排序并擇優認定。

2、自強計劃的優惠分值一般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后續特殊培養環節:(1)為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壓力和家庭負擔;(2)為學生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3)為學生配備優秀校友擔任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展。

3、對于可以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的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需填報本省的相應批次,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自強計劃的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認定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2016年4月6日-4月25日,自強計劃報名。

2016年5月下旬,公布初評結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結果和打印初試準考證。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初試準考證為準)

2016年6月16日-17日,復試。

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強計劃認定結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自強計劃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自強計劃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強計劃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自強計劃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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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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