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
(1)共有建筑面積的分類共有建筑面積按是否應當分攤,分為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難室(層);用作公共休憩、綠化等場所的架空層;為建筑造型而建、但無實用功能的建筑面積。
建在幢內或幢外與本幢相連,為多幢服務的設備、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不相連,為本幢或多幢服務的設備、管理用房均作為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例題: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面積( )建筑面積。(2004年試題)
A.屬不應分攤的共有
B.屬分攤的共有
C.不屬共有
D.屬物業公司所有
答案:A
解析:共有建筑面積按是否應當分攤,分為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難室(層);用作公共休憩、綠化等場所的架空層;為建筑造型而建、但無實用功能的建筑面積。
2)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
①作為公共使用的電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用房等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②單元與共有建筑之間的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根據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的不同使用功能,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可分為三大類:①幢共有建筑面積:指為整幢(包括住宅功能、寫字樓功能、商場功能等)服務的共有建筑面積。如為整幢服務的配電房、水泵房等。
②功能共有建筑面積:指為某一建筑功能(如住宅、寫字樓、商場等)服務的共有建筑面積。如為某一建筑功能服務的專用電梯、樓梯間、大堂等。
③本層共有建筑面積:指為本層服務的共有建筑面積。如本層共有走廊等。
(2)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
1)產權雙方有合法的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其文件或協議規定計算分攤。
2)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根據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關建筑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
(3)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的方法
1)住宅樓:住宅樓以幢(梯)為單元,按各套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2)商住樓,將幢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根據住宅、商業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成住宅和商業兩部分。
住宅部分:將幢攤分給住宅的共有建筑面積,作為住宅共有建筑面積的一部分,再加上住宅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積,按住宅各套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商業部分:先將幢攤分給商業的共有建筑面積,加上商業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積,按商業各層套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至各層,作為各層共有建筑的一部分,加至相應各層共有建筑面積內,得到各層總的共有建筑面積,然后,再根據各層各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其相應各層總的共有建筑面積。
3)綜合樓: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筑面積按各自的功能,參照商住樓的分攤方法進行分攤。
例題:下列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3年試題)
A.房屋所有權人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的使用權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同屬一個法人或自然人
B.房屋權屬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利用,通常稱為房屋權屬檔案工作的六個業務環節
C.房地產面積測算為提高精度,邊長取0.001m,但面積確定最后取至小數點后兩位,即0.01m2
D.臨街底層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包括門前人行道的部分分攤面積的土地使用權
E.房地產權屬登記為房地產權利動態登記
答案:ABE
解析:邊長以m為單位,取至0.01m;面積以㎡為單位,取至0.0l㎡.臨街底層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應包括門前人行道的部分分攤面積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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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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