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土空間規劃與土地用途管制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員對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等國土空
間規劃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法規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土空間規劃一、國土空間規劃的概念
二、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
三、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與監督
(一)國土空間規劃的技術規定和標準
(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管系統
四、國土空間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
(一)城鄉規劃審批及相關技術標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規劃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
第二節 土地用途管制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
二、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義
三、土地用途管制的內容
(一)按用途對土地進行分類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
(三)土地登記注明土地用途
(四)土地用途變更審批
(五)對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行為的處罰
四、農用地轉用
(一)農用地轉用概念
(二)農用地轉用的依據
(三)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限
(四)農用地轉用的審批程序
第三節 耕地保護
一、耕地保護與管理
(一)耕地保護的重要性
(二)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三)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四)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方法與指標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一)永久基本農田概念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概念
(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程序
三、耕地占補平衡
(一)耕地占補平衡的概念
(二)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按等級折算的內容
考試要求
1. 了解國土空間規劃的概念;
2. 熟悉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
3. 掌握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與監督;
4. 熟悉國土空間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
5.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
6.了解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義;
7. 掌握土地用途管制的內容;
8. 掌握農用地轉用管理要求;
9. 了解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10. 熟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11. 熟悉耕地占補平衡。
第三章 土地與房屋征收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員對土地與房屋征收基本內容、征收補償、征收評估等
土地與房屋征收制度法規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集體土地征收
一、集體土地征收的范圍、原則和批準權限
(一)征收基本要求
(二)征收范圍
(三)征收原則
(四)批準權限
二、集體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一)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啟動土地征收
(二)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和聽證
(三)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四)申請土地征收審批
(五)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六)實施土地征收
三、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范圍和標準
(一)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
(三)社會保障費用
(四)合理使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社會保障費用
第二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三)公共利益的特點
二、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二)組織有關部門論證
(三)征求公眾意見
(四)發布房屋征收決定
(五)實施房屋征收
三、房屋征收補償
(一)房屋征收補償的內容
(二)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
(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
(四)訂立補償協議或作出補償決定
(五)公布補償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房屋征收評估要求
(一)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
(二)房屋征收評估原則和要求
(三)實地查勘、評估方法和技術協調
(四)評估結果和報告送達
(五)房屋征收評估異議處理和爭議調處
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暴力野蠻搬遷的法律責任
(三)非法阻礙依法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四)涉及征收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五)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法律責任
考試要求
1. 掌握集體土地征收的基本要求、范圍、原則和批準權限;
2. 熟悉集體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3. 掌握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范圍和標準;
4. 掌握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
5. 熟悉房屋征收的程序;
6. 熟悉房屋征收補償;
7. 掌握房屋征收評估要求;
8. 掌握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建設用地供應與土地市場管理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員對建設用地基本內容、國有建設用地管理、集體建設
用地管理、土地市場交易監管、地價管理等建設用地供應與土地市場管理制度法規政策的了
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建設用地概述
一、建設用地的分類
(一)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分類
(二)按土地上附著物的性質分類
(三)按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分類
(四)按建設用地的狀況分類
(五)按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分類
二、建設用地的特點
(一)非生態利用性
(二)土地利用的集約性
(三)區位選擇的重要性
三、建設用地供應的歷史沿革
(一)城鎮建設用地供應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供應
四、建設用地使用的一般規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原則和要求
(二)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三)臨時用地使用與管理
第二節 國有建設用地
一、建設用地供地標準
(一)不同類別項目的供地政策
(二)供地的位置、時間和數量
二、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方式和審批規定
(一)使用方式
(二)用地審批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擬定和批準權限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續期
(七)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
五 、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
(一)容積率的概念
(二)容積率在建設用地供應中的作用
(三)容積率在建設項目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四)容積率的調整
六、建設用地供應合同及相關文本
(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七、國有建設用地閑置處理
(一)閑置土地的認定
(二)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
(三)閑置土地的預防和監管
第三節 集體建設用地管理
一、集體建設用地概念和類型
(一)集體建設用地概念
(二)集體建設用地類型
二、宅基地管理
(一)宅基地規劃
(二)宅基地申請
(三)宅基地有償退出和盤活利用
(四)宅基地權利人利益保護
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
(一)供應范圍
(二)供地條件
(三)供地方案
(四)出讓(出租)合同
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與抵押
(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
(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
第四節 土地市場交易監管
一、土地市場概念
(一)狹義的土地市場
(二)廣義的土地市場
(三)土地市場的主體和客體
二、土地市場的特點
三、土地市場的分類
(一)以國家、集體經濟組織等土地所有權人供應為主的土地一級市場
(二)以市場主體之間轉讓、出租、抵押為主的土地二級市場
四、土地市場的功能和運行機制
五、我國土地市場管理的內容
(一)土地市場供需調控
(二)土地市場價格調控
(三)土地市場稅收與金融調控
(四)土地市場動態監測
(五)土地分割、合并轉讓政策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形式
七、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一)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八、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
(二)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
(三)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
第五節 地價管理
一、地價管理的概念
二、地價管理的目的
三、地價管理的措施
(一)提供地價信息
(二)制訂地價標準
(三)宏觀調控地價水平
(四)監管土地估價行業
四、地價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等別、土地級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確定、更新和公布
(二)土地價格評估
(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限價
(四)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五)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六)出讓底價集體決策
(七)土地交易價格申報
(八)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
五、公示地價制度
(一)基準地價概念
(二)基準地價的作用
(三)基準地價的表現形式
(四)標定地價概念與作用
六、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一)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概念
(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目的與作用
七、農用地地價
考試要求
1. 掌握建設用地的分類;
2. 熟悉建設用地的特點;
3. 了解建設用地供應的歷史沿革;
4. 掌握建設用地使用的一般規定;
5. 掌握建設用地供地標準;
6. 掌握建設用地的使用方式和審批規定;
7. 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8. 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9. 熟悉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
10. 熟悉建設用地供合同及相關文本;
11. 熟悉國有建設用地閑置處理規定;
12. 熟悉集體建設用地概念和類型
13. 了解宅基地管理;
14. 掌握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及轉讓、抵押規定;
15. 熟悉土地市場概念;
16. 了解土地市場的特點; 17. 了解土地市場的分類;
18. 熟悉土地市場的功能和運行機制;
19. 熟悉我國土地市場管理的內容; 20. 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規定;
21. 熟悉地價管理的概念、目的、措施;
22. 掌握地價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23. 掌握公示地價制度;
24. 掌握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25. 熟悉農用地地價的概念。
(責任編輯:gx)